合政辦發〔2019〕58號
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
《合陽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辦法》已經縣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合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3日
合陽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辦法
為更好地發揮考核激勵作用,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有效信貸投入,優化信貸投放結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促進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中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有農行、農村信用聯社、郵儲銀行和惠民村鎮銀行等四家。
二、考核辦法
(一)考核機構。成立合陽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發改局、財政局、考核辦、金融辦、人民銀行合陽縣支行等單位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辦,主任由金融辦主任兼任,具體負責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則。考核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當月各考核指標有關數據由人民銀行合陽縣支行核查整理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縣金融辦。
三、考核分值
(一)基礎分100分
1.人民幣存貸款余額現價增長速度指標:基礎分值20分,最高30分;
2.貸款余額增長速度指標:基礎分值30分,最高40分;
3.新增存貸比指標:基礎分值30分,最高40分;
4.綜合存貸比指標:基礎分值20分,最高30分;
5.新增民營小微企業貸款指標:不設基礎分值,最高20分;
6.新增涉農貸款指標:不設基礎分值,最高20分;
7.扶貧小額信貸有效獲貸率指標:基礎分值10分,最高20分(附加分值);
8.重點項目支持程度指標:不設基礎分值,不設最高分值;
(二)分值計算
1.人民幣存貸款余額現價增長速度指標: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年末考核時,按每月得分累計平均計算。
2.貸款余額增長速度指標:本指標為正值得分,為負值不得分。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10分。年末考核時,按每月得分累計平均計算。
3.綜合存貸比指標:以全縣平均存貸比為基礎,每提高1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基礎分扣完為止。年末考核時,按每月得分累計平均計算。
4.新增存貸比指標:以50%為基礎,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1分,基礎分扣完為止。年末考核時,按每月得分累計平均計算。
5.新增民營小微企業貸款指標:當月每增加100萬,加1分,當月沒有增加或低于100萬不得分;年末考核時,按每月得分累計計算。
6.新增涉農貸款指標:當月每增加100萬,加1分,當月沒有增加或低于100萬不得分;年末考核時,按每月得分累計計算。
7.扶貧小額信貸有效獲貸率指標:較上期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加1分,不足一個百分點不得分。年末考核時,按當年有效獲貸率計得,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
8.重點項目支持程度指標:當月每增加投放1000萬加1分,沒有投放不得分。年末考核時,按全年實際投放量每1000萬加1分,沒有投放不得分。
(三)指標說明
1.人民幣存貸款余額現價增長速度:人民幣存貸款余額是指每月月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與各項貸款余額之和,人民幣存貸款余額現價增長速度是指當年同期數據與上年同期數據增長幅度相對于上年同期數據的百分數(各類數據以人行統計提供的為準,下同)。
2.貸款余額增長速度:貸款余額是指每月月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人民幣貸款余額增長速度即當月月末余額與上月月末余額增長幅度相對于上月月末余額的百分數。
3.綜合存貸比:是指銀行機構的當月貸款總額與當月存款總額的比率。
4.新增存貸比:是指銀行金融機構當月新增貸款與當月新增存款的比率。
5.新增民營小微企業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當月發放給民營小微企業的貸款額。
6.新增涉農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當月發放給涉農主體的貸款額。
7.扶貧小額信貸有效獲貸率:是指建檔立卡貧困戶已獲得扶貧小額信貸的戶數占包片轄區建檔立卡貧困戶數(包括2015年和2016年已脫貧戶)的百分數。
8.重點項目支持程度:是指金融機構當月為重點項目給予的貸款支持。
四、考核獎懲
(一)獎勵資格的取消。在考核年度內金融機構發生金融案件的,或因經營管理不善引起擠兌等影響金融和社會穩定事件的,或全年貸款總量凈下降的,取消其獎勵資格。
(二)獎優罰劣。年度綜合排名前三名為優秀等次,頒發獎牌給予鼓勵,財政局給予重點傾斜存放財政資金。年度綜合排名最后一名進行通報批評,財政局相應減少財政資金,連續兩年排名最后的取消財政存款。
(三)定期通報。考核結果按月定期通報,并抄送市級相關金融部門。
五、《合陽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辦法》(合政辦發〔2018〕8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合陽縣2019年 月份金融機構考核表
2.合陽縣2019年 月份金融機構存貸款情況統計表